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露營場污水排放法規正式開罰 台灣龍神

露營場污水管理新制正式上路 落實污水處理 共護水資源與生態環境


近年來露營活動在台灣蓬勃發展,根據交通部觀光署資料,全台目前約有1,780處露營場,然而部分露營場缺乏完善的污水處理設施,導致污水直接排放,對水體環境造成污染。為改善此情況,環境部於113年1月16日修正公告「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」,規定水污染管制區內的露營場必須收集並處理污水,處理後的排放水質需符合放流水標準,該公告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,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提醒業者,落實妥善處理生活雜排水,違反規定者可開罰3萬至300萬元。

環保局表示,此次新規管制對象為露營場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,各露營場得依服務量能及場域特性,規劃適合的污水處理設施,且處理後排放水質應符合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標準,如違反前述規定未設置污水處理設施,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,另放流水水質超過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質標準則處3千元至30萬元罰鍰。

另有關污水處理設施規範,環境部於今年1月修正相關規定,針對無痕露營(營位設施屬可拆卸式帳棚)的場地,洗手台污水得以非結構性管理措施(如設置截留過濾設備,且無明顯造成環境衛生孳生蚊蟲疑慮),但浴廁污水仍應收集並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處理。

環保局指出,新法規推行初期以輔導為主,環保局針對轄內119處露營場進行輔導與查核,第一階段輔導調查約有近半數的露營場已符合水污法規範,將持續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合法化,也提醒民眾在選擇露營場時,除考量場地的設施與服務,也需更加注意其污水處理的合法性共同為環境把關,一起友善環境。

環保局呼籲,露營場業者應儘早完成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置,確保營地環境整潔,提升遊客體驗,共同打造永續發展的生態旅遊環境。

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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